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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失业保险金待遇标准上调
一类行政区提高至每人每月八百六十四元
二类行政区提高至每人每月七百六十元

作者:杜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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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杜玲)从今年10月1日起,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一类行政区最低工资标准为1080元,二类行政区最低工资标准为950元。消息一出,立即引起了广泛关注。昨日,记者从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获悉,随着此次最低工资新标准的出台,我市失业保险金待遇标准也“水涨船高”,从今年10月起,我市一类行政区失业人员每人每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提高到864元,二类行政区失业人员每人每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提高到760元。据悉,此次调整幅度堪称历年最大。

  根据《河南省失业保险规定》,失业保险金标准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来计算。从今年10月1日起,我省最低工资标准上调,我市五城区、沁阳市、孟州市划归一类行政区,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为1080元;温县、博爱县、武陟县、修武县划归二类行政区,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为950元。随之,我市一类行政区的失业金标准相应调整为864元,二类行政区的失业金标准相应调整为760元。与目前我市实行的每人每月560元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相比,一类行政区、二类行政区上调幅度分别达54.2%和35.7%,涨幅创历史新高。

  据了解,目前我市在领失业金人员为8769人。上调后,失业保险基金每月将增加支出230余万元。

  今年1月至9月,全市实征失业保险费11227万元,累计为92088名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待遇6558万元,全市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的按时足额发放率达到100%,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17130万元。

  与此同时,从今年7月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已经为市本级的在领失业金人员统一办理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费用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失业人员本人无须缴费,即可享受到最短3个月、最长24个月的城镇职工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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