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中国·世界 上一版3  4下一版
“全球最英俊国王”不丹国王大婚
8名在菲被劫持人质
全部获释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成立
中国与泰国老挝缅甸就中国船员遇害交涉
个体户旧版执照有效期未满不得强行换发
要闻简报
泰国洪灾致283人死亡
2012年度国家公务员考试明日报名
唐远游到焦煤新材料园区调研
图片新闻
焦作日报 | 焦作晚报 | 焦作网 | 焦作论坛
上一期 版面导航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1年10月1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工商总局要求各地工商部门
个体户旧版执照有效期未满不得强行换发

作者:张晓松
 
移动手机用户:发送短信 jzsjb 到 10658300 即可订阅《焦作手机报》,3元/月。不收GPRS流量费。
登录 焦作网t.sina.com.cn/jzwww焦作手机报t.sina.com.cn/jzsjb) 官方微博参与互动
 

  新华社北京10月13日电(记者张晓松)《个体工商户条例》及《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将于今年11月1日正式实施,新版《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也将同时启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明确要求各地工商部门,对旧版营业执照有效期未满的不得强行换发。这是记者13日从工商总局了解到的。

  据工商总局个体私营经济监管司有关负责人介绍,本次启用新版《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时不采取集中换照方式。对今年10月31日前已经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登记机关应根据个体工商户意愿,结合年度验照、变更登记等逐步换发新版《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工商总局同时要求各地,换发营业执照的收费标准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不得搭车收费。

  新版《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设有正本和副本。正本采用平铺展开式。副本采用折叠插袋式,含内芯和封皮两部分,配套发放。新版《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在不增加原有成本的前提下,适当提高了印刷防伪技术标准。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规定,有经营能力的公民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依法开展经营活动。登记机关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应在10日内发给申请人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正本应当置于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

 
3上一篇  下一篇4  
 
   
   
   

焦作日报社数字报刊  地址:焦作市山阳路56号 焦作日报社主办  邮编:454002  电话:0391-3924268
豫ICP备05017631号
所有内容为焦作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