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日报编辑部:
2011年8月27日《焦作日报》第十九版刊登的《没钱打官司 法官来帮忙》一文中“老伴走后,她便住进了小儿子家”,应为“老伴去世前后,她一直和小儿子同住老宅院至今”。文中“多年来,她的大儿子、二儿子都没有到家中看望她一眼,也没有寄过赡养费”,二被告有异议,认为与事实不相符,而一审判决书原文为:“原告诉称,二被告不尽赡养义务,多年来对原告不管不问,为此诉至法院。”另一审经审理查明:“原告的大儿子每年八一前后均给原告100元钱,看望母亲时带礼品。原告的二儿子每月给原告25元幸福金。”
郑 军 黄金荣 王和丰
2011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