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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1年10月1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突出重点 明确职责 强化联动
我市开展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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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8·16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我市按照国家、省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的统一部署,以“政府领导、部门联动、重点突破、从严查处”为原则,于2011年8月~2012年3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集中整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以下简称“两非”)专项行动。

  突出整治重点。这次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以涉嫌“两非”行为的医疗保健机构(包括民营医院、联合诊所和个体诊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组织、介绍利用B超等技术手段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违法行为以及违法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行为为整治重点,集中查处一批重点“两非”案件,依法严肃处理一批涉案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在全社会产生震慑作用。

  (一)集中查处“两非”案件,依法严肃处理涉案单位及有关责任人。一是对涉案的公立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口计生服务机构,一经查实,依法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主管人员给予降级、撤职等行政处分;对实施“两非”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吊销执业证照和执业资格直至开除公职。二是对涉案的非公立医疗保健机构、个体行医人员,一经查实,依法没收非法所得及相关医疗器械,从重给予经济处罚;对情节严重的机构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吊销执业证照和执业资格。三是对涉案的非法行医机构,一经发现立即取缔;对非法行医人员,依法没收非法所得及相关医疗器械,从重给予经济处罚。以上三种情况,构成犯罪的,均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集中整治B超市场。严格技术准入,建立健全B超管理制度;严格登记备案,对从事B超业务的单位和个人登记审核,对所有B超从业人员实行严格资质审定和持证上岗,签订岗位责任书;对所有购买、使用B超的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摸底排查,重点是民营医院、联合诊所、个体诊所。

  (三)集中整治人工终止妊娠技术服务机构。对从事终止妊娠技术服务的机构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检查,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加强对有关技术人员的法制教育和监督管理。一是严格执业资格把关,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或人口计生行政部门批准,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开展人工终止妊娠手术。二是严格终止妊娠证明把关,终止妊娠证明一律由县以上人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医学需要的终止妊娠要落实三人以上专家组签字制度。

  (四)集中整治药品销售市场。加强市场监管,对药品零售单位进行拉网式检查清理,从源头上堵死非法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渠道。同时积极查处非法销售终止妊娠药物的药店和人员。

  明确部门职责。这次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由市政府直接领导,由市人口计生委牵头,市人口计生委、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市妇联共同组织开展。成立全市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中心309室)。各县(市)区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在县(市)区政府领导下统一进行。

  各级人口计生、卫生、公安、药监、工商、妇联等有关部门积极组织本部门相关单位和人员参加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并会同其他相关部门联合查处“两非”案件。

  人口计生部门负责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加强对人口计生服务机构的管理,并做好孕情管理;依法依规对发生“两非”行为的人口计生服务机构及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协调建立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部门协调机制;与卫生部门共同建立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信息共享机制;向本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

  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打击溺弃女婴等违法犯罪行为。

  卫生部门负责加强对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的管理,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依法对发生“两非”行为的医疗保健机构及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与人口计生部门共同建立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信息共享机制。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加强对终止妊娠药品销售、使用单位的监管,完善相关制度,依据有关规定对违规违纪单位及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工商部门负责加强市场监管,健全相关制度,查处违法案件,依据有关规定对违规违纪单位及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妇联部门负责动员和组织广大妇女参与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发挥积极作用。依法保护妇女合法权益。

  加强宣传倡导。专项行动期间,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宣传“两非”行为的严重危害,宣传国家有关禁止“两非”行为的法律法规,营造严厉打击“两非”行为的舆论氛围,形成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社会环境。通过开设宣传专栏、制作专题宣传片、进行专家访谈、涉案人员现身说法等多种形式,及时报道专项行动进展,曝光重大“两非”案例,真正起到处理一起、警示震慑一片的作用。

  强化社会监督。本次专项行动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市、县两级均成立了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并设立举报电话,欢迎广大市民积极参与,通过各种渠道提供“两非”线索,从严打击“两非”行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效果 。(焦作市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朱宗矗)

  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举报电话

  市卫生局:8861066 3569356 3569286

  市公安局:3908000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3686001

  市工商局:12315

  市 妇 联:12388

  市人口计生委:3569521

  市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3569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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