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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摘要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相关问答
《河南省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相关问答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问答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问答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相关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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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相关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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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1年10月2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相关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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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设立奶牛饲养场、饲养小区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设立奶畜饲养场、饲养小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所在地人民政府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奶畜饲养规模;(二)有与其饲养规模相适应的场所和配套设施;(三)有为其服务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四)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防疫条件;(五)有对奶畜粪便、废水和其他固体废物进行综合利用的沼气池等设施或者其他无害化处理设施;(六)有生鲜乳生产、销售、运输管理制度;(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备什么条件才能开办生鲜乳收购站?

  《条例》明确了建立生鲜乳收购市场准入制度。生鲜乳收购站应当由取得工商登记的乳制品生产企业、奶畜饲养场、奶农专业生产合作社开办,并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生鲜乳收购站建设规划布局;(二)有符合环保和卫生要求的收购场所;(三)有与收奶量相适应的冷却、冷藏、保鲜设施和低温运输设备;(四)有与检测项目相适应的化验、计量、检测仪器设备;(五)有经培训合格并持有有效健康证明的从业人员;(六)有卫生管理和质量安全保障制度。

  3.生鲜乳运输应当具备哪些手续?

  生鲜乳运输车辆应当取得所在地县级动监局核发的生鲜乳准运证明,并随车携带生鲜乳交接单。交接单应当载明生鲜乳收购站的名称、生鲜乳数量、交接时间,并由生鲜乳收购站经手人、押运员、司机、收奶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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