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高小豹
今年7月,省政府决定,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目前,我市修武、沁阳、孟州、武陟、山阳试点工作正在积极推进,明年全市实施这项制度后,将有180万人受益。
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强化社会保障、促进社会公平和城乡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填补了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最后一个空白,标志着养老保险城乡全覆盖的制度体系最终形成。
据了解,2009年,按照国家统一安排,我市启动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今年,国家又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省政府结合河南实际,将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两项制度(以下简称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中,坚持“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原则,从城乡居民的实际情况出发,采用个人(家庭)和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政府主导和居民自愿相结合,积极引导城乡居民普遍参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童永久说:“参保居民实行属地管理,从试点开始,这项工作的目标是到2012年基本实现全覆盖,实现人人参保。”
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地区,只有年满16周岁(不包括在校学生), 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和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都可以在户籍所在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参保人员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对当年参保缴费的,省市两级财政每人每年补贴30元。个人缴费和财政补贴全部计入个人账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李树军说:“作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居民,只要年满60周岁,缴费不少于15年,就可以领取养老保险金。其中,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农村居民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45周岁以上),应按年缴费至满60周岁。另外,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因户籍变更需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个人账户资金可随人全部转移;无法转移的暂保留其个人账户,待条件成熟后再转移。就业后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经本人申请可将本人账户中的个人和集体缴费部分一次性退给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