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文立新、张明莉)一辆正常行驶的摩托车与一辆逆行的摩托车发生碰撞,双方都受伤,可由于正常行驶者驾车逃跑,不仅要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还要赔偿当事人的经济损失。裴某对此后悔不已。
2011年9月20日16时40分,武陟县云台大道任徐店村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由南向北逆向行驶的“雅马哈”女式踏板摩托车在转弯时,与驾驶“雅马哈”125型无牌照摩托车正常行驶的裴某迎面相撞,女式踏板摩托车驾驶人任某及乘坐人任某的母亲不同程度受伤,其中任某的母亲伤及头部,伤势严重。事故发生后,裴某驾车逃逸。
民警经了解得知,裴某家住原阳县,5年前搬到新乡市居住,地址不详。民警拨打裴某的手机,对方一直处于关机状态。任某的母亲因伤情严重,已花去医疗费2万余元。
该大队领导对此案非常重视,将其列入“清网行动”序列,指示事故科成立专案组,限期结案。专案组民警先后多次驱车前往新乡调查。经过多方努力,10月18日,民警孙震、程海军得到一条重要线索:肇事嫌疑人裴某正在新乡市一家小诊所内就诊。裴某在这次交通事故中受伤,下巴缝了6针,左脸多处挫伤。当民警告诉裴某因肇事逃逸要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并要赔付对方所有医疗费时,裴某非常后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