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高小豹 见习记者王水涛)近日,马村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孩子间的摩擦、双方家长大打出手致人轻伤的案件。
小赵和小范在同一所小学上学,因为一件小事两人打了一架。后来,小范母亲知道了孩子打架的事,一天她去学校接小范的时候,在学校门口看见了与孩子打架的小赵,然后就说了小赵几句,并用手在小赵头后拍了两下。这时,正好小赵母亲也来接孩子。两位妈妈见了面,说了几句话就互相骂起来,随后二人又打了起来。小范母亲将小赵母亲的右手小拇指咬破。事后,小赵母亲将小范母亲告上法庭。
经鉴定,小赵母亲右手小拇指的损伤程度为轻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范母亲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遂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后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小范母亲一次性赔偿小赵母亲经济损失2.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