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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代身份证将于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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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代身份证将于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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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在身份证中加入指纹信息

  新华社北京10月24日电 为尽快结束一、二代身份证并用局面,保护公民信息安全,加强社会管理,打击违法犯罪,全国人大常委会24日首次审议的居民身份证法修正案草案规定,第一代居民身份证将于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

  公安部副部长杨焕宁在此间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十三次会议上作报告时介绍,2004年居民身份证法实施以来,公安部组织开展了集中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到2010年末,全国已有10.4亿人领取了二代证。目前全国持有一代证,尚未换领二代证的公民人数已很少。为尽快改变一代证、二代证并用的局面,同时给尚未换证的群众留有充足时间换领二代证,按照草案年内公布施行的工作安排,草案将现行的居民身份证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修改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领取的居民身份证,自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

  杨焕宁说,经过反复研究论证,并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成功经验,草案在居民身份证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居民身份证登记内容中还增加了指纹信息项目,在居民身份证法第三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的,应当登记指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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