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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1年10月2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河南省规定
慈善组织须定期公布捐助信息

作者:王云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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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郑州10月25日专电(记者王云河)河南省民政厅24日下发的《河南省慈善捐助信息公开办法》规定,慈善组织每年至少要公布一次捐助信息,否则将被取缔。

  河南省的这一规定要求,今后河南省内所有注册成立并开展慈善捐助工作的基金会、公益性社会团体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都要履行慈善捐助信息公开的义务。这些单位开展募捐的情况、社会捐赠款物的接收和管理情况、社会捐赠款物的使用情况、向捐赠人反馈信息的情况等,都要予以公示。

  除捐赠人和受助人不愿意公开的相关信息外,有关慈善捐助的信息都可以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慈善类社会组织查询,该组织应接受查询并及时给予答复。不公开捐助信息或捐助信息公开不及时、不真实的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公益性社团,年检不予通过;情节严重的,将予以取缔。

  据河南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捐助信息应至少每年公示一次,如果没有类似记载,年检时将不能通过。慈善类社会组织可以通过公开发行的报纸或河南慈善网发布捐助信息。平时若捐款人想去慈善机构了解自己捐款的情况,机构有义务予以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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