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建立专门的担保机构帮助中小企业增强融资能力,成为各级政府扶持中小企业的重要举措。那么,如何有效监管融资担保行业,预防非法集资?融资担保行业主要经营哪些业务?融资担保行业禁止从事哪些活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兑恩奇日前就上述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对融资性担保公司如何管理?管理依据是什么?
答:融资性担保公司实行属地监管。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是在其属地开展业务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监管和风险防范的第一责任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对融资性担保公司实施以防控风险为核心的持续动态监管。工业和信息化局是根据中国银监会等七部门发布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2010年第3号)和《河南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对我市融资性担保公司进行监察、管理的。
问: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如何设立?
答:申请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应当按照监管部门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经省辖市监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出具初审意见,报省监管部门审查批准。
经批准设立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由省监管部门颁发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凭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监管部门批准,不得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得在机构名称中使用融资性担保字样,不能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问:经监管部门批准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经营哪些业务?不得从事哪些活动?
答:融资性担保公司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经营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等融资性担保业务。同时,可以兼营诉讼保全担保业务;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业务;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得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受托发放贷款、受托投资等监管部门规定不得从事的非法活动。
问: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对股东有什么要求?
答:除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的外,其他融资性担保公司股东不得少于5个,其中1个股东必须是企业法人;主发起人(第一大股东)最大出资额不得高于注册资本的65%;具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合计出资额不得高于注册资本的20%;单一发起人出资额不得少于100万元人民币且持股比例不低于1%。
企业法人作为主发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管理规范、信用良好、实力雄厚,持续经营3年以上,最近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盈利,近3年累计净利润在800万元人民币以上,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净资产不低于4000万元人民币,原则上实施本项目投资后长期投资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60%。
自然人作为主发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拥有发起出资的经济实力,具有一定的实业背景并在所在行业具有一定影响力,能够出具相应的有效证明;无重要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不良从业记录和无违法犯罪记录等。 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