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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1年10月2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困难职工可领生活补助
符合条件的要抓紧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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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记者从市人才交流中心了解到,为了进一步帮助各困难流动人员解决实际问题,根据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1年度市本级困难企业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市人才交流中心决定对在该中心实行人事代理和保存档案人员的生活困难情况进行调查。经审核确定为困难职工的人员,可以按规定领取一定的生活补助。另外,市人才交流中心还将对困难职工在人事代理缴费、求职应聘等方面给予优惠。

  据了解,人事档案在市人才交流中心存放的人事代理人员、流动党员、大中专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均可申报困难职工:家庭收入水平低于我市低保标准的在岗困难职工;未和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长期没有工作岗位又没有领生活费,没有其他经济收入的不在岗职工;家中因“天灾人祸”有特殊阶段性困难的人员和其他原因造成家庭困难的在职困难职工。职工申报时,须携带这些材料:在人才中心存放档案的证明;困难情况书面材料(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家庭情况、收入情况、联系方式等内容);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张;属单位集体委托人事代理的人员申报的,单位要出具相关证明。

  据悉,申报工作将于11月30日截止,符合条件的人员要抓紧时间到市人才交流中心312房间进行申报。 许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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