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农村低保政策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开展以来,我县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查找差距、分析原因、改进工作,进一步加强了农村低保工作的管理监督,使农村低保政策得到更好落实。
县、乡、村三级审核,规范审查审批程序。各村村委会负责接受群众申请,并按照“4+2”工作法对申请对象家庭收入状况进行审查、公示,确定对象后报乡镇审核;乡镇对各村申报对象进行初步审核,核实情况是否属实,核实后在村公示且无异议,确定审批对象报县民政部门审批;县民政局根据各乡镇提供的审批对象,在逐户调查的基础上,最终确定救助对象和救助标准。
开展“三查三问”,规范公示公开环节。全县223个村,全部建立永久性低保公示栏,统一标准、统一格式、统一内容,公开低保政策、审批程序,公布举报电话,并把申请对象、审核对象和审批对象名单分三次向群众张榜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专门抽调纪检、民政、财政等部门人员组成检查组,对公示情况进行检查,做到“三查三问”。“三查”即查看公示名单与上报名单是否相符,查看家庭人口是否真实,查看举报电话是否公开;“三问”即问村里群众对公示名单有无意见,问村里是否还有更困难群众未列入公示对象,问公示名单中有无乡村干部亲属。
完善制度,规范管理运作机制。严格执行逐户审查制度,做到申请对象入户率100%,与申请对象家庭成员见面率100%。调查人员随机走访申请对象周围邻居,重点核实申请对象家庭人员组成、收入状况、健康状况、居住条件、生活状况、医疗状况等;通过调查,将符合低保条件的调查结果在申请对象的居住区内张榜公示7天。县乡在听取调查情况汇报后,讨论研究决定低保对象和救助标准。同时,建立低保对象档案,对低保对象实行动态管理。低保资金实行社会化发,每季度首月划入低保对象账户,低保对象凭“低保金领取证、户口本或身份证、存折”领取低保金。 (民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