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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三包:感受“开门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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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分析
汽车三包:感受“开门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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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26日下午,《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立法听证会在质检总局会议室举行。虽然从立法级别看,汽车三包责任规定只是属于行政部门立法范畴,但是由于各界长期以来对汽车三包问题的高度关注,会议室中还是座无虚席:消费者代表、汽车生产厂商代表、经销商代表等与质检总局法规司、质量司等部门的领导或工作人员围坐一圈,列席会议的还有国务院法制办相关工作人员、中国消费者协会的有关领导等,到会采访的媒体也不少。

  记者全程旁听了这次汽车三包的立法听证会,一个最突出的感受就是“开门立法”透明、民主、高效,可以有效提高部门立法的效率和质量。

  在本次立法听证会上发言的8名消费者代表分别来自成都、北京等地,在现场发言的16名代表中占到半数。发动机莫名其妙爆缸、1万多公里新车换两次变速箱总成、车身生锈、上百万元的豪华车放在4S店几个月修不好等,正是这些消费者代表切身体验过的汽车维权难的经历,使他们对汽车三包问题的认识深刻而独到。尤其是成都消费者张义等代表的发言,更是经过深思熟虑,不但体现了自己的维权诉求,还说出了广大消费者的心声,为汽车三包草案的修改提供了极有价值的民意、民智。

  一个有意思的“花絮”是本来听证会现场没有安排回答代表提问的环节,但是当有经销商代表提出法规出台应有宽限期,以便生产厂商和经销商之间建立制度磨合时,质检总局法规司司长刘兆彬还是主动给予回应:法规完成后肯定会给生产厂家和经销商磨合留下过渡期。另外,针对一位消费者“汽车三包出台前的车能不能享受三包”的疑问,刘兆彬也现场回应,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汽车三包新规定不会涉及既往。这种良性互动充分体现了“开门立法”的效率。

  作为一名长期关注汽车三包法规立法进程的记者,出乎我意料的是汽车生产厂商的代表没有在这次立法听证会上公开提出任何反对汽车三包或者汽车三包实施时机不成熟的意见。而回顾此前汽车三包立法漫长、“神秘”的过程,巨大的阻力存在无疑。记得2007年2月我曾经写过一篇《汽车三包:“关门立法”势必“难产”》,看来“关门”和“开门”效果就是不一样。

  巧的是就在汽车三包立法听证会第二天,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在10月27日发表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白皮书,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宪法为统帅,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白皮书介绍,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的立法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截至2011年8月底,中国已制定现行宪法和有效法律共240部、行政法规706部、地方性法规8600多部,涵盖社会关系各个方面的法律部门已经齐全。记者认为,汽车三包规定正是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侵权责任法等上位法在执行落实层面的有效补充,体现了立法为民的宗旨。

  刘兆彬也表示,根据立法法等相关法规举办这次立法听证会,就是为了提高立法质量,充分体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阳光立法。而在他介绍汽车三包规定的立法目的和必要性时,保障民生、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被放在首位。

  记者认为,分析汽车三包本次“开门立法”的过程,体现了十七大报告强调的“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精神。部门立法由封闭转向开放,必将有力地提高部门立法质量,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保障民生方面起到更大的推进作用。

  (新华社北京10月30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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