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回放:10月19日本报刊发了上篇《斩断政府资金腐败链条》,主要内容:综合性预算将政府所有资金“看在眼里”,参与式预算“赶走了不良企图”,平台化决策取代“资金个人化配置”,财政大监督“由虚变实”,科技“武器”促成“阳光财政”。10月26日本报刊发了中篇《解决“重点”腐败》,主要内容:财政改革能否预防“小金库”腐败,财政改革能否预防“工程建设类”腐败,财政改革能否预防“三公”腐败,财政改革能否预防“财政腐败”。
下篇:防腐治本真理
经过半个月在焦作的连续采访,财改防腐的“事实”已经展现在上面两大篇文章的内容中了。“事实”已经给出了结论:财政改革可有效预防腐败,财政改革可有效解决财政腐败,并且“财改+防腐”更新了财政部门、反腐部门乃至各界的原有认识。
但采访只是进行了一半,另一半则是:财改防腐的“真理”。
财改防腐的初认识
焦作的本土精英们怎么看财改防腐呢?
焦作市监察局副局长丁冬至说,现在腐败的手法和形式多种多样、千变万化,纪检部门不能在情急之下患上执政能力低下的反腐急躁症。有这样一种现象,出了几个大案,就针对这几个大案出台什么样的制度,反而让腐败牵着制度的鼻子走。“那天我看了一个资料,省以上的规章制度有2000多项,但是为什么腐败现象还是屡禁不止、治不住呢?就是这些制度从根本上制约不了,还缺少一种深层研究的东西,缺少治本性的制度。防腐靠治本的制度。”
对于财改防腐,丁冬至说:“财政改革势在必行,必须走这一条路,起码对遏制当前的腐败绝对起到作用,这个没有什么说(争论)的。”
焦作市委党校副书记杨家卿教授表示,财政改革对于预防官员的财务腐败,是最有效的一个形式。财改防腐“是一种有效的形式,在目前的制度下我认为它是有效形式。但是这里面关键是看有没有落实,像‘三公’一样,能不能做到真正公开、真正公平,让老百姓都知道,让全社会都监督”。
所以,财改防腐的效用还没有完全发挥出来。杨家卿最后强调,财改只是有效防腐的方式之一,从根本上解决“还是要靠民主”。
焦作市审计局副局长范景致认为,预防腐败,光高度警惕不行,光喊口号不行,必须有现实性的、有实质性的解决方案。“我感到焦作财政管理的创新,以财政管理措施的实施来防止腐败,这是在当前的条件下更具有实质性的意义,更具有实质性的效果,是现实性的防腐捷径。”
当然,财改防腐也有其客观空间。焦作市财政局非税局局长王雪峰说:“只能说使用财政资金这块的腐败现象,如果使用焦作的财政改革模式的话基本上可以杜绝了。但是使用财政资金之外的这些你没有办法控制。”
总之,财政改革似乎只是一种防腐工具。这应该是记者和绝大多数人的初认识。
财改防腐的工具论与根本论
如果财政改革只是一种防腐工具的话,它只能解决一些腐败事件,不能杜绝某类腐败现象。可是,很多类腐败在焦作已经基本被根除,比如贪污财政资金问题。
工具只能解决问题,怎么又能根除问题呢?焦作财政改革不仅是一种工具,还是一种“根本”?
这样的问题便一直在记者脑海里打架。
从理性的角度剖析,治本防腐其实可以分解为四个要素:一是从上层建筑层面解决,比如学界提出的政改防腐说、体改防腐说。二是从多元力量上解决,比如社会监督说,引入民众的力量。三是从物质基础上解决,比如根除腐败的物质来源,切断腐败的利益链条。四是从行为体系上解决,比如增设层层的行为防火墙、高压线。
而从焦作财政改革带来的良性质变方面剖析,也恰恰是与上吻合的四个要素。
第一,财政改革促进着上层建筑的良性质变。比如,一旦焦作率先实施预算全公开,带来的良性质变效应难以定量。
第二,财政改革促进着多元力量的良性质变。比如,参与式预算让老百姓参与。
第三,财政改革促进着物质基础的良性质变。比如,部门利益更好地转化为公共利益。
第四,财政改革促进着行为体系的良性质变。比如,干事要钱变成“不见钱”且事干好。
因此,财政改革是质变,财改防腐的“根本”是治本防腐。而具体地运用财政改革来预防腐败,则属于财改防腐本质的“象”,财政改革也表现为了防腐利器。
我们不能仅仅把财政改革当成一种防腐工具,如果我们还使用了财改防腐的“根本”,当然不是局限在财政领域使用,腐败将得到根除。
正如焦作市财政局副局长张继东所思索的:“我觉得焦作的财政改革作为一种实验性的探索,它的物化成果很重要,比如有效减少了多少起干部经济犯罪;更重要的成果我认为是一种‘本质’成果,比如我们搞会计委派改革的时候,我们对问题是怎么想的、怎么解决问题的,因此我们斩断了财务人员对部门首长的人身依附关系。”
用通俗的话来总结:你可以用财政改革来有效防腐败,你更可以让财政改革带动实现根除腐败!
财政改革的价值发现
腐败,是中国社会当前遭遇的一大核心矛盾。“民怨”,则被有的学者认为是中国社会第二大核心矛盾。
财政改革可以带动实现根除腐败这一中国核心矛盾,那么,“民怨”呢?
其实,发达国家也曾经历过我国现在的核心矛盾阶段,发达国家正是通过财政改革切入,解决了“官腐”和“民怨”等核心矛盾,最终迎来了转型后的“进步时代”!
记者至今清晰地记得刚采访焦作市财政局局长申相臣时他的开场白:“焦作12年的公共财政改革发展成果来之不易,它是党委政府正确领导、财政干部具体运作和人民群众大力支持的结果。中共焦作市委书记路国贤曾告诫我们说,财政改革事关全局,牵一发而动全身。务必保持清醒头脑,务必做到万无一失。一定要按照公共财政建设目标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积极稳妥,敢想会干,确保成功。多年的改革实践使我们感悟很多,我感到《财政改革与预防腐败》这个选题是站在党和政府执政为民的高度,从社会、政治、经济这么一个综合的角度来认识的,选题定位也比较准确。根据我自己的工作实践和学习体会,我认为将财政改革作为解决中国一揽子复杂矛盾问题的抓手、载体、切入点是对的,符合中国国情和基层实际,抓住了主要矛盾和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甚至以后可能就是一种更大范围的成功实践。”
“为什么这样说呢?”申相臣继续说,“我有几个基本实践体会和理性判断。第一个判断就是政治改革需要很长的时间。我们国家是共产党执政,中国离开共产党是不行的,党的执政地位是不可能改变的。也不是说党不想进行政治改革,而是由社会整体素质决定的。我们现在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改革开放30年经济高速发展,社会矛盾突出,反过来又表明改革明显滞后。在这么一个大的环境下,要想保证我们党的执政地位,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解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复杂矛盾,必须找到一种切合中国实际,统筹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不是一步到位而整个改革目标又能实现的方案,既解决实际问题,又给社会公众以希望,朝着经济发展、政治民主、社会和谐和人民幸福的路子走,这才是解放思想、实事求是。”
“第二个判断就是司法改革。我们知道光一个预算法的修订就讨论了多少年。司法改革相对政治改革要早一点,或者是要容易一些。但仍是个漫长的岁月过程,这是我们的社会环境、公民素质决定的,欲速不达会适得其反。第三个判断是公共财政改革可以先行。财政改革首先是由其地位、作用决定的,它绝不是一个单纯的经济问题,既是经济、政治、社会等综合问题的载体和舞台,尤其是当前更是绝大多数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问题和民主政治。老百姓最讲究实效,你说什么公平正义,什么司法改革,又说什么政治改革,老百姓根本不感兴趣,中国的国情现在是越来越务实,靠口号、空洞的理念,老百姓不相信。因此,我们中国老百姓目前的心理状态就是希望最现实的问题能解决。看得到,摸得着,享受到,他才觉得你是真正地为老百姓负责任,为老百姓谋利益。财政改革最能解决民生问题,老百姓也最有发言权,发展下去很可能真正会成为解决我们当前一揽子的政治、经济、社会复杂矛盾的有效途径和‘治病良药’。”
(原文刊发于2011年10月15日出版的《新理财》(政府理财版))文/《新理财》记者 秦立东 朱 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