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锦隆建开置业有限公司因贷款已将其开发的位于焦作市太行中路261号的“赛纳溪谷”三期项目第一批工程的29#、30#、31#商住楼地上一层商业用房抵押给了焦作市解放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马作信用社,并在焦作市房产管理局办理了合法、有效的抵押登记手续,望凡对该抵押房产产权产生异议的商户,望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立即通知我公司或马作信用社,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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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锦隆建开置业有限公司
2011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