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11月1日起施行。近日,市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陈世良就《条例》的有关问题接受了本报记者的采访。
问:《条例》是如何从制度上体现鼓励、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为创业者大开方便之门的?
答: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为个体工商户发展提供了更加宽松的制度环境,取消了对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人数的限制,也不再将注册资金作为登记事项。《条例》放宽了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只要是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进入的行业,登记机关都将依法予以登记。《条例》取消了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的身份限制,从有经营能力的城镇待业人员、农村村民以及国家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扩大为有经营能力的公民。《条例》对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不再设定有效期,过去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有效期最长为4年,现在除非被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将长期有效。《条例》还取消了个体工商户管理费。
二是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扶持、服务措施。从《管理条例》变为《条例》,体现了立法理念的变化,凸显、放大了公共服务,这一点在具体规定中都有体现,包括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在经营场所、创业和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技术创新、参加社会保险等方面,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支持、便利和信息咨询等服务。有关行政机关应当以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布个体工商户申请登记和行政许可的条件、程序、期限、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收费标准等事项,并为申请人提供指导和查询服务。《条例》明确规定了登记机关办理个体工商户年度验照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规定个体工商户可以凭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明,依法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账户,申请贷款;金融机构应当改进和完善金融服务,为个体工商户申请贷款提供便利。
问:《条例》在规范个体工商户经营行为方面作了哪些规定?
答:主要作了以下几个方面的规定:
一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对个体工商户实行监督和管理。个体工商户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二是为维护个体工商户所招用从业人员的权益,规定个体工商户应当依法与招用的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得侵害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三是对个体工商户违反《条例》的不同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问:市民对《条例》实施都非常关心,马先生就是其中一个,他准备在退休后开个小店。而他最想了解的是,《条例》实施后,申办手续与以往相比,是否精简了?
答:是的,《条例》实施后,市民申办个体工商户的手续比以前方便多了。首先,时间缩短了,按照《暂行条例》,申办时间为30天,而按照《条例》,申办个体工商户只需要10个工作日。其次,提交的材料简单了许多,按照《条例》规定,申办个体工商户只需要提交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经营场所证明。第三,在申办程序上也简便了。按照《暂行条例》,申办个体工商户需要到工商所申办后,再到县一级工商局办理,手续多、跑的部门也多。而新出台的《条例》,申办个体工商户只需要到工商所办理,大大降低了市民的申办成本。
本报记者 朱传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