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一版①)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对全市食品安全负总责,市政府分管领导和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食品安全具体负责,各县市区政府对辖区食品安全负总责的领导负责制。二是建立“一票否决”制。对发生食品安全重大事件的县市区和部门,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三是建立“双评”工作制。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对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社会评估,做到抽样、检测、结果、处理“四公开”,处理结果作为评估部门监管成效的依据。四是建立有奖举报制。安排食品安全专项举报奖励基金,对食品安全举报人员进行奖励。五是建立流通环节经纪人备案制。对所有流通环节的经纪人,由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管理。六是建立屠宰企业驻场检测监督制。加大对屠宰企业的检测监督力度,实行人员驻场监督、流水线同步检测,对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坚决不得屠宰或出厂,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七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对食品安全重大事件、风险评估和社会评估、有奖举报中发现的问题,一查到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八是建立应急处置机制。建立食品安全应急处置预案和信息报告制度,一旦发生安全事件,立即启动、迅速处置。九是建立目标管理制。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市政府目标管制体系,实行重奖重罚。十是建立基层监管保障制。加大财政投入,充实监管人员,狠抓基层队伍建设和管理。
食品安全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食品安全任务艰巨、任重道远。我市将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强化食品安全各环节的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全力打好食品安全攻坚战、持久战,让群众吃得好、吃得健康、吃得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