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爱县人大常委会组织代表评议法检“四员”工作。
1981年,博爱县人民代表大会正式设立常务委员会,标志着博爱县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和人大工作进入了新的历史发展阶段。30年来,沐浴着改革开放的春风,历届博爱县人大常委会在中共博爱县委的正确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为根本任务,把推进民主法治建设作为崇高使命,把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履行国家权力机关职能,依法开展监督和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推进了经济社会发展;依法进行人事任免,为加快博爱发展提供了组织保障;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密切了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加强人大常委会建设,促进了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为博爱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30年来 依法监督工作成效明显
博爱县人大常委会牢牢把握全县中心工作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积极开展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促进了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先后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511项,开展执法检查126次,开展视察、专题调查和调研236次,经常性地开展计划和预算审查监督,提出了大量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意见建议,推动解决了一批事关全县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期盼解决的难点问题。
30年来 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和人事任免工作稳步推进
博爱县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带有全局性、根本性、长远性的重大问题和全县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中的重大事项,在深入细致调查研究和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决议、决定153项,有效地把党的主张和人民意愿转变为国家意志;坚持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行使任免权的高度统一,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367名,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组织保障。
30年来 人大代表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博爱县人大常委会十分尊重代表的主体地位,积极开展代表培训,努力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全面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健全完善常委会联系人大代表制度,邀请和组织代表参加集中视察、执法检查和专题调研等活动;全力支持代表依法执行职务,交办督办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3639件,促进了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一些民生问题的有效解决。
30年来 人大及其常委会建设不断加强
博爱县人大常委会主动适应不同时期的形势和任务要求,不断加强组织和制度建设,充实加强了人大常委会的5个工作机构和2个办事机构,制定修订各项规章制度56项,常委会工作的规范化水平日益提高。大力弘扬求真务实作风,深入基层,贴近实际,调查研究,提高了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常委会及机关工作活力不断增强。
30年的生动实践,使我们深刻认识到,坚持党的领导,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政治保证;坚持围绕中心,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前提;坚持依法履职,是做好人大工作的神圣使命;坚持关注民生,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本质要求;坚持促进和谐,是做好人大工作的不懈追求。这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在实践中的具体体现,是历届人大常委会创造和积累的宝贵经验,是我们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规律的全面认识和准确把握,也是做好今后一个时期人大工作的重要指导原则。我们一定要进一步深化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认识,并在新的实践中日益加以丰富和完善,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好、完善好,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贯彻好、落实好,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实现好、维护好,推动全县人大工作不断创新发展。
回顾光辉历史,应倍加珍惜;牢记神圣使命,当奋力前行。当前,实施“四大战略、再铸博爱辉煌”已进入关键时期,博爱县人大常委会一定要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紧密围绕科学发展大局,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势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能作用,不辱使命,不负重托,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续写新的篇章,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推进博爱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深刻认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
博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陈治国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们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具有巨大的优越性。坚持这一根本政治制度不动摇,对于贯彻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确保人民当家做主,维护国家长治久安,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彰显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最能体现我们党执政理念的民主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除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始终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党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执政理念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党的全部任务和责任,是带领人民实现自己的利益,是为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共产党执政的实质,就是领导、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做主,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领导人民群众最大限度地实现自己的利益。实践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能够把坚持党的领导和坚持人民当家做主有机地结合起来,把尊重社会发展规律和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有机地结合起来,把为崇高理想而奋斗和为最广大人民谋利益有机地结合起来。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最能保证人民当家做主的民主政治制度。我国是人民当家做主的社会主义国家,这就决定了我们国家的政体必须是最能确保人民当家做主的政体。我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在认真总结长期进行人民政权建设经验教训的基础上,从我国的具体实际出发,选择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们国家的政体,这是非常正确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选民或选举单位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由此可见,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最具实质性、广泛性、代表性、合理性的政权组织形式,是最能保证人民当家做主的民主政治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最符合中国国情的民主政治制度。我们国家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因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中国的文化传统、生产力发展水平、国内外政治环境相适应,符合中国的基本国情。实践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仅是最适合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性质的民主政治制度,而且是最能保证国家长治久安,促进全国各族人民大团结,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的民主政治制度。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之所以能取得如此辉煌的成就,我国的改革开放之所以能不断从胜利走向新的胜利,我们的国家之所以能有今天这样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从根本上说,是得益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得益于人民当家做主的社会主义制度,得益于我们坚持和不断完善人民代表大会这一符合我国国情的民主政治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最重效率、最有效率的民主政治制度。我国是人民当家做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在经济上要创造比资本主义高得多的劳动生产率,在政治上也应追求更高的执政效率。要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必须发挥比较优势,把握有利条件,扬长避短,趋利避害,讲求效率,取得发展的主动权。否则就会丧失机遇,陷于被动。多年来的民主政治建设的实践证明,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仅是世界上最先进、最民主的政治制度,而且是世界上最重效率、最有效率的政治制度。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干一件事情,一下决心,一作出决定,就立即执行,不受牵扯。就这个范围来说,我们的效率是高的。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与时俱进、充满生机和活力的民主政治制度。创新是一个民族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们党在政权建设上把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伟大创举,是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伟大创新,体现了国家政权组织形式的发展趋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之所以有强大的生命力和巨大的优越性,就是因为它是一个开放的制度体系,具有与时俱进的优秀品格,能够根据社会主义现代化各个时期的发展需要,不断地进行改革和自我完善,不断地汲取和借鉴全人类共同创造的政治文明成果。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桑国卫(右一)在博爱县青天河景区视察指导工作。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铁代生(中)莅博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河南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贯彻落实情况。
博爱县人大常委会召开人大代表践行“四大战略”座谈会,为再铸博爱辉煌献计献策。
2010年8月9日装修一新的博爱县人大常委会电子表决会议室投入使用。
博爱县人大常委会委员视察特色农业。
博爱县人大代表调研安居工程建设情况。
本版图文均由博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提供
博爱县人大常委会委员视察博爱县新一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