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东方花园业主:
河南省金山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金山·东方花园居住小区一期1号楼、2号楼、3号楼、4号楼、5号楼、6号楼、7号楼、8号楼、9号楼、11号楼、13号楼、14号楼、16号楼、20号楼、21号楼、24号楼、25号楼已具备交房条件,已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业主正在办理交房手续。请签订《购房意向协议书》的业主于2011年11月30日前携带《购房意向协议书》、收据、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到位于焦作市新园路9号金山置业有限公司结清房款,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提示:为方便广大业主集中办理手续,请您在以上规定时间内及时来我公司办理,逾期将不再集中办理。
具体事宜,敬请电话咨询:(0391)2616777。
河南省金山置业有限公司
201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