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 张文秀 蒋孟玲
不久前,在施工工地受伤的赵某经马村区待王街道司法所工作人员的调解,得到了比预想更多的赔偿。
10月份的一天,一只手扎着绷带的赵某来到马村区待王街道司法所,要求司法所为其受伤的手讨回后续治疗等费用。
赵某今年3月在马村区某工地干活时意外受伤,造成一只手的手指骨折。当时包工头李某将其送往附近医院,并支付了医疗费。出院后,赵某与包工头达成协议,包工头支付其2000元补偿款了事。但是经过近一个月,赵某感觉手还没好,再找包工头要求支付治疗费时被拒绝,不得已来司法所求助。司法所工作人员首先给其讲解了安全生产的知识,并联系到工地的负责人。同时,联系事件发生地某村调委会了解情况。随后,司法所和村调委会联合进行调解,指出即使已经达成协议,但病情有复发的仍不能免除应承担的责任;并指出工地负责方在管理方面也存在过错,应与包工头共同承担责任。经多次友好协商,最后达成调解协议:包工头和工地负责人在前协议2000元了事的基础上,再多赔偿受伤工人赵某6000元的后续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