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赵晓晓)为调动饲养场(户)饲养能繁母猪的积极性,促进生猪饲养业持续快速发展,近日,我市下达2011年能繁母猪补贴资金1255万元(不含温县),其中,中央资金943.6万元、省级资金188.7万元、市级资金123.2万元。
根据《河南省2011年能繁母猪补贴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本次补贴对象是:全市所有饲养能繁母猪的场(户),包括规模饲养场、饲养户、种猪场和散养户。纳入补贴范围的能繁母猪指产过一胎子猪、能继续繁殖子猪的母猪。能繁母猪补贴标准为每头10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60%,计60元;地方财政负担40%,计40元。地方财政负担的40元中,省级财政负担30%,计12元;省辖市财政负担20%,计8元;县级财政负担50%,计20元。补贴发放方式是:县级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或“一折通”的形式将补贴资金直接兑付到饲养场(户)。暂时不具备实行“一卡通”或“一折通”的地方,可以采取直接发放现金的方式兑现补贴资金。
具体补贴头数,中央、省补贴资金按照我市2010年年底能繁母猪存栏量,并结合2011年核查的能繁母猪数量进行核算,市级补贴资金则按照今年核查的能繁母猪数量作为补贴的依据。①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