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历教育学校统一归口教育行政部门管理
技工学校和技能培训机构归口人社部门管理
“陕西省政府把我们学校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划转移交到省教育厅,为学校发展提供了广阔舞台。”陕西省电子工业学校校长伊逊智近日高兴地说。
截至2010年底,陕西省共有17所省属公办及企业办高职院校,其中由省教育厅直接管理的7所,省政府其他部门、直属机构、事业单位管理的学校7所,国企办学的3所;19所公办中职学校,省教育厅管理4所,省政府其他部门、直属机构、事业单位主办的15所。全省职业教育机构数量较多、多头批准、多头管理、职能交叉、条块分割、资源分散等问题比较突出,制约了职业教育内涵发展、特色发展,给规范管理、维护稳定埋下了隐患。陕西省省长赵正永多次强调,要加强对学校和教育机构的规范管理工作。
2010年12月,陕西省委、省政府在全省教育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统筹整合职业教育资源、加强职业教育归口管理。全省各级各类学历教育学校和非学历教育助学培训机构的设置、变更等事宜,统一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技工学校和各级各类技能培训机构的设置、变更等事宜统一由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管理。
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在教育工作会议上下发了《关于规范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管理的意见》,明确规定,省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举办的高等职业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分别移交省教育厅或所在市,原其他部门、行业、企业批准设立的培训机构,统一归口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工商部门在登记新公司时,对教育培训和教育咨询的业务统一规范为“系统内职(员)工培训”。
陕西省按照隶属关系划转、清产核资、整合、规范、提升的程序,先由省编办调整划转学校关系,明确其名称和编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移交人事关系。由省财政厅牵头,省教育厅、省审计厅、省监察厅配合,成立清产核资工作小组,拟划转学校主管部门和学校参与,共同做好各划转学校清产核资、财务审计等工作,清产核资经费由省财政拨付。陕西省政府要求省教育厅高度重视划转院校的改革和发展,接收后,按照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加大职业教育资源整合力度,规范办学行为,加强归口管理工作,优化结构、突出特色,不断提升职业教育办学质量和水平。 中 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