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刘正文 郭树勋
“市人防部门将市级权限内涉及新区项目建设的人防工程建设许可审批事项委托新区承担相应职能的部门办理,新区承担相应职能的部门及时将有关资料向市人防部门备案。”市委、市政府在《关于加快焦作新区发展的决定》中明确要求。为此,市人防办主任刘秋香日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市人防办积极与新区联系,就委托办理涉及新区项目建设的人防工程许可审批事项进行沟通,不折不扣地执行《决定》,落实相关内容,以实际行动支持新区发展。”
刘秋香说,市人防办认真学习了市委、市政府下发的《决定》,主动与新区社会事业局联系,就相关事宜进行沟通。依据国家人防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市人防办与新区经过会商,就新区人防工程的审批、审核手续问题达成处理意见。新区建设的大型人防工程项目报省人防办审核、国家人防办审批;中小型人防工程建设项目由新区社会事业局初审,报市人防办审核,再报省人防办审批;零星工程建设项目由新区社会事业局审核,报市人防办审批。这意味着新区对辖区内新建和加固改造的人防工程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等拥有一定审批权限,将有效简化程序,提高审批效率。
“为支持新区经济发展,市人防办不仅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最大限度地对新区给予政策倾斜,而且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对新区范围内符合易地建设人防工程的项目,所征收的人防易地建设费也纳入新区财政。”刘秋香说,“鉴于目前新区社会事业局工作人员对人防法规政策、专业知识不够熟悉,市人防办将组织新区有关人员参加业务培训,帮助他们尽快熟悉人防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