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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1年11月2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城镇居民医保给参保人带来实惠
2012年缴费时间还有一月多 请抓紧办理
作者:杜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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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杜玲)“我年轻时做生意挣了些钱,买了房子,可一直没有机会参加医疗保险,一些上门推销的商业保险收费高自己难以负担。去年我参加了居民医保,今年又续了费,还给小孙子办理了参保手续。”日前,在解放区焦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理城镇居民医保的毋女士高兴地说。毋女士的丈夫、儿子、儿媳在单位都有医疗保险,全家只有她和一岁多的小孙子没有参加医保,城镇居民医保让她终于如愿以偿。

  据了解,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自2008年实施以来,得到了广大城镇非从业居民,特别是低保、重残、收入低等无基本医疗保障市民的积极响应。记者昨日从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获悉,目前,我市2012年度城镇居民医保登记参保受理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进行,广大城镇居民积极踊跃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截至今年10月底,市直已有15万多居民参保登记,比去年同期增长20%左右。

  为切实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从2011年1月1日起,我市已连续两次大幅度提高参保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还将螺旋CT、彩色多普勒、镇痛泵、胰岛素泵检查治疗项目列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为解决参保居民超过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问题,今年,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根据有关规定, 与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协议,开展了城镇居民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住院或因特殊慢性病门诊就医所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的,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赔付80%,一个保险年度内对被保险人每人累计实际赔付最高限额为6万元。据统计,今年1月至10月,市直享受居民大额报销的共计2人次,报销医疗费12万元。

  据介绍,除了学生由所在学校统一组织参保、缴费外,其他城镇非从业居民,包括学龄前儿童,以家庭为单位,持户口簿、身份证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申报登记。新参保的城镇居民应提供下列资料:户口簿原件及其复印件。户籍为集体户口的居民持集体户口复印件及身份证;属于低保或重度残疾的,提供相应原件和复印件;属于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提供由社区出具,办事处、民政局、财政局核定的证明材料(加盖以上单位公章);属于60周岁以上拆迁户老人,须提供拆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城镇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参保,不属于参保对象的提供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手册原件及复印件或相关证明。2011年已参保的续费居民和2011年之前缴过费中间未续费的居民,携带医疗保险手册在规定时间内续费即可。

  由于近年来居民医保待遇不断提高,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更加方便快捷,很多参保居民享受到了参保带来的实惠。今年,居民参保的积极性比去年有了更大提高。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特别提醒广大居民,2012年城镇居民医保缴费时间将持续到今年12月31日。超过规定时间将不能补办参保缴费手续,2012年就无法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缴费后,2012年参保居民享受住院报销和门诊待遇时间为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新参保和中断续费居民有90天等待期,90天后发生的医疗费用才能享受报销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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