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丰舒潍 通讯员郎昆)因拒绝给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依法对分别位于马村区和武陟县的两家知名企业进行行政处罚。这也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成立以来,首次对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企业进行处罚。
为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国务院制定《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按规定基数和比例为职工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我市自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以来,多数单位按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但仍有个别具备缴交条件的单位拒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严重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侵犯职工的合法权益。
今年上半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执法科在接到职工投诉、深入企业调查过程中发现,马村区、武陟县两家知名企业未给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其中,地处马村区的这家企业在职员工186人,却仅为4名职工缴存。为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马村管理部和武陟管理部多次到这两家企业宣传动员,但两家企业负责人态度消极、以各种理由拒不为职工办理缴交住房公积金。在说服教育无效的情况下,该中心分别于4月15日、5月20日对这两家企业进行立案调查并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督促其执行《条例》有关规定。但这两家企业依然没有认识到自身行为已经触犯了有关法律,迟迟不予开户缴存。于是,该中心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对企业处以罚款、足额追缴拖欠的住房公积金并要求其立即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按照《条例》规定,对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单位,将被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甚至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此次对两企业的处罚将会起到有力的震慑作用。今后,该中心还将继续加大执法力度,最大限度地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