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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1年11月2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市下达专项资金53万余元
47名高校入伍应届毕业生获学费补偿

作者:仝伟平 通讯员丁艳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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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仝伟平 通讯员丁艳霞)记者昨日从市财政局了解到,我市日前下达了2010年地方高校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专项资金53.53万元,享受学费补偿的应届毕业生有47人,其中焦作大学23人、焦作师专24人。

  据介绍,我市对地方高校实施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享受国家学费补偿政策,是为了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积极应征入伍,服务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按照规定,国家对每名高校毕业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

  市财政局教科文科负责人强调,有关高校要按照规定及时向这些毕业生补偿学费。对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毕业生,高校代替毕业生按照还款协议向经办银行偿还其在本校办理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对入学前在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办理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毕业生,高校应向其支付代偿资金,由学生本人或家长一次性向银行偿还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本息。

  该负责人说,对无法补偿或代偿的学生,高校要及时将名单和有关情况上报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被部队退回的高校毕业生,其已补偿的学费或代偿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资金由毕业生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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