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度企业年检日期已过,部分企业未按《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的规定申报年检,焦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已于2011年7月1日在《焦作日报》发布公告责令未年检的企业在限期内补办年检手续,现予以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仍未年检的,我局将依法吊销营业执照。企业名单请到修武县行政服务中心(地址:为民路55号)或登录焦作市工商局网站(网址:http://www.hajzaic.gov.cn)查询。
修武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1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