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金桂香 通讯员牛桂芳)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自2011年12月1日起,实行采信审计、验资报告防伪验证码查验和异地执业备案制度,凡我市采信审计、验资等会计类经济鉴证报告的单位,须上网验真伪。
为确保会计信息的合法和公允,预防违法违规的审计报告等会计类经济鉴证报告对行政管理、经济秩序和金融风险控制等造成不利影响或严重经济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等法律规定,市人民检察院、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市银监局等12家部门近日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会计师事务所鉴证业务报告防伪验证和异地执业行为管理的通告》。通告明确规定:在采信审计、验资等会计类经济鉴证报告时,实行防伪验证码查验和异地执业备案制度,即报告使用单位在收到经河南省财政厅批准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含分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验资报告等经济鉴证报告后,应及时通过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www.henicpa.org.cn/)查验防伪验证码,以甄别报告真伪;报告使用单位在收到注册地不在焦作市辖区的会计师事务所到焦作市辖区提供经济鉴证服务并出具审计报告或验资报告时,应查验异地执业备案证明。①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