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12月4日电 (记者赵琬微、陈菲) 据统计,2002年至2010年间,我国未成年罪犯的重新犯罪率基本控制在1%~2%之间。这是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4日在以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为主题的“一二·四”公众开放日上介绍的。
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上升势头得到有效控制。2010年,全国法院审结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判决有效的未成年被告人为6万多人,同比下降12%。
据介绍,截至目前,我国共设立少年法庭2219个,专门从事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的法官有7000多人,少年法庭工作已步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各项工作制度和机制日趋完善,人民法院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预防犯罪和教育、感化、挽救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寓教于审,更加注意未成年人身心特点,我国形成了一系列有特色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机制。
——“圆桌审判制度”让审判氛围更加和谐。为消除未成年被告人恐慌、抵触的心理,我国对轻罪未成年人实行圆桌法律审判,去掉了法台下面的台阶,使法台的高度和被告席的高度一致,让被告人与审判人员可以“促膝长谈”。
——“心理干预制度”提供人性化矫治。
——“社会调查制度”深入全面了解涉案未成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