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沈连凯)日前,市食安办组织工商局、质监局对柏香镇一公司仓库数万件储存饮料进行检查时,发现其生产日期标示为2012年1月2日。当事人王某涉嫌伪造生产日期,被当即予以控制。
经查,王某于2003年开办了济源市XX食品饮料厂,主营饮料类,注册商标为“五层山”。2011年王某租赁了我市柏香镇一公司的车间和仓库,异地存放“五层山”牌纯牛奶味饮品等7种饮料,共计56931箱936878袋(罐),其中49951箱生产日期标注为2012年1月2日,7030箱未标注生产日期;另有承德风味杏仁露使用的是回收的饮料罐。据调查该批饮料的市场价格在50万元以上。
王某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且数额巨大。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审理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