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丰舒潍 见习记者张璐 实习生高新科) 我市民用天然气价格调整为每立方米2.05元,新气价自12月10日抄见气量起执行。记者昨日获悉,按照省发改委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全省14个使用管道天然气的城市民用气价格同步上调。对于低收入群体家庭用气30立方米以下部分,将按原来价格执行。
民用天然气由每立方米1.6元上调为2.05元
据了解,我市之前执行的天然气居民气价1.6元是省政府在2004年定的价。近年来,国家发改委按照逐步完善天然气出厂价格与可替代能源价格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的思路,积极稳妥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已累计6次调整气源价格。我省于2010年11月16日在郑州召开了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调整听证会,但由于当时国家相关调控物价措施的出台,我省暂缓实行民用天然气价格调整方案。时隔一年,上游天然气价格的上调,直接导致我省城市燃气企业采购成本大幅增加,因此我省按照国家要求,对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作出相应调整。其中,我市城市民用气价格每立方米由每立方米1.6元上调为2.05元。
同时,根据国家改革天然气出厂价格形成机制的整体部署,我省此次将建立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与上游天然气价格联动调整机制,即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与上游天然气价格同向调整。
民用天然气实行阶梯计价 以50立方米分为两个档级
本次调价,省发改委将按照补偿成本与公平负担相结合、优先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气的原则,实行民用阶梯气价政策。我省天然气阶梯气价划分为两个档级:(1)第一档气量为每户每月50立方米(含50立方米)以内,执行基准价格;(2)第二档气量为每户每月超出50立方米以上部分,按基准价格1∶1.3的差率执行。因此,我市民用管道天然气每户每月50立方米及以下气量的,按每立方米2.05元计价,每月超过50立方米用气量的部分,按每立方米2.67元计价。
新气价仍属倒挂经营 低于全省平均气价2.27元
“居民天然气每立方米按2.05元计价,我们仍然属于倒挂经营。”焦作中裕燃气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
据了解,此次调价后,除焦作外,其他15个已使用民用管道天然气的省辖市平均价格为2.27元(洛阳、南阳未使用民用管道天然气)。记者在一份新下发的河南省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表上看到,此次调价后,除我市与济源市为2.05元外,其他城市价格均高于我市。其中,郑州市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为每立方米2.25元,开封市为每立方米2.25元,平顶山市为每立方米2.19元,安阳市为每立方米2.24元,新乡市为每立方米2.20元,驻马店市为每立方米2.19元。
一般家庭调价后每月多支出7元左右
我市民用天然气由每立方米1.6元上调为2.05元后,一般三口之家按每月15立方米用气量计算,原来每月天然气费用为24元,涨价后多支出6.75元,费用为30.75元。
昨日,市民刘先生为记者算了另外一笔账:一般家庭用煤球目前价格为0.65元一块,按每天至少使用4块来算,一天需要2.6元,一个月下来就是78元左右。用煤球有煤灰、污染大不说,光费用就高出天然气一倍还多。还是用天然气更划算!
低收入群体用气30立方米以内不调价
此次调价,省发改委充分考虑到低收入群体家庭,为确保低收入群体家庭基本生活不受影响,对城市低保家庭,每户每月天然气使用量30立方米及以内的部分,仍按原来的价格执行。我市低保家庭可持有效证件到焦作中裕燃气有限公司3个便民服务大厅进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