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精神,不断深化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切实维护计生家庭的合法权益,促进全市人口计生工作健康发展,近日,市司法局和市人口计生委联合下发了《焦作市司法局 焦作市人口计生委关于开展计划生育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在全市开展了计划生育法律援助工作。
一、计划生育法律援助对象条件。我市辖区内计生家庭(含独生子女家庭、政策内双女户家庭以及外地流入我市纳入管理的流动人口计生家庭等),凡是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只要符合经济困难标准的,一律予以法律援助。
其中,城镇或农村计生户家庭成员上年度人均月收入低于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的城镇居民最低月工资标准的,通过基层单位经济状况审查,均可申请法律援助。如果是享受城镇或农村低保政策、《焦作市救助计划生育困难家庭试行办法》救助政策、国家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特别扶助政策的计生家庭,申请法律援助时不再审查其经济状况。
二、申请计划生育法律援助程序。计生家庭成员申请法律援助的,应到当地法律援助机构或计划生育法律援助工作站(室)提出申请,填写并提交法律援助申请表和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状况申报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1.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簿)。
2.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的居(村)民委员会或者由县级以上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
3.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相关的证据材料。
4.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
三、计划生育法律援助机构设置和工作职责。市、县、乡三级人口计生部门设立法律援助中心计生法律援助工作站(室),为计生户家庭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工作。计生部门负责日常接待咨询和管理工作,司法行政部门和法律援助机构负责业务指导,具体组织办理法律援助案件。
(计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