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冬 通讯员高立永) 城市低收入家庭是指具有本市城市居民正式户口,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本市规定的低收入标准的城市居民家庭。低收入家庭在办理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以及其他临时救助项目等方面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条件。近日,市民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房产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焦作市中心支行、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统计局等10家单位联合下发了《焦作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办法》,对低收入家庭进行认定,严防“富人”装“穷人”取得不应有的利益。该《办法》从今年12月7日起正式实施。
低收入认定既看家庭收入,也要看家庭财产
低收入家庭,最重要的标准就是看家庭收入。城市低收入家庭的收入标准包括两个指标: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其中,我市市区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按照当年市区低保标准的1.5倍计算;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成员在一定期限内拥有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包括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以及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障支出后的工薪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等。不过,包括政府给予的奖金和特殊津贴、临时性生活救助金、见义勇为等奖励性补助以及优抚对象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等收入不算入家庭收入中。家庭财产是指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存款、房产、车辆、有价证券等财产。
十种情形,无缘“低收入”
《办法》规定,社区居(村)委会根据区民政部门和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的委托,负责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申请的受理工作。如果出现了下面这10种情况的申请家庭,申请肯定是通不过的:
未按规定提出申请,提供有关证件、证明,或证件、证明提供不齐全的;
不配合或不授权工作人员依法进行调查,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和财产,提供虚假证明,或故意放弃、转移生活权益和财产的;
家庭拥有或使用机动车辆的;
安排子女出国留学或在义务教育期间进入私立高收费学校就读,家庭成员有出国工作、学习、经商或自费出国旅游等,家庭日常生活消费支出明显高于低收入家庭标准的;
提出申请前三年内非拆迁原因购买商品房(不含保障性住房),或者豪华装修住房且无突发困难的;
调查期内家庭银行存款、有价证券、股票等金融资产人均超过低收入标准10倍的;
失业家庭成员在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而不进行失业登记,或经就业服务机构两次介绍就业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或就业后无正当理由放弃就业的;
因赌博、吸毒嫖娼等违法行为造成家庭生活困难且未改正的;
暂住人口、流动人口、外地来焦就读的在校学生;
申请人的法定赡养人、抚(扶)养人有赡养、抚(扶)养能力,但未能依法履行赡养、抚(扶)养义务的。
明确了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程序
《办法》规定,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实行属地管理,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社区、街道(乡镇)和县(市、区)民政局进行审核认定。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与居住地不一致但属同一设区的市、县(市),且在现居住地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由实际居住地社区、街道(乡镇)和县(市、区)民政局进行审核认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可直接认定为城市低收入家庭,不再重复进行家庭收入核定。具体申请程序如下:1.由户主本人书面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申请;2.社区调查核实并张榜公示无异议后上报街道;3.街道调查审核并张榜公示后无异议上报县区;4.县(市、区)民政局经过政府部门间的信息比对核查后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