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财政票据管理、净化财政票据使用环境、增强票据防伪功能,根据票据管理工作需要及我省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有关要求,现将我市财政票据换版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1.我市将于2012年1月1日启用新版票据,同时,所有旧版财政票据一律作废,停止使用。
2.新版财政票据将原财政票据版面的“河南省财政厅(焦作市)票据监制章”更换为“财政部监制河南省财政票据监制章”。
3.全市所有使用财政票据的单位,至公告发布之日起,应将以前年度领取的财政票据及时核销。逾期不核销的,将停止发放新版票据。
4.2012年1月1日起,如发现单位继续使用旧版财政票据进行收费的,缴款单位或个人有权拒付,并要求其换票或举报,财政部门将按票据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以上内容亦可登录焦作非税收入网(http://www.jzfs.gov.cn/)进行查询。
联系人及电话:胡先生3121066
特此通告
2011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