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 凯
为了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乘车幼儿、学生的人身安全,国务院法制办12月11日公布《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规定校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不得以任何理由超载。此前,我市中小学生也曾在“交通安全日”收到了《致全市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信中劝诫孩子、家长们要远离“黑校车”,支持文明交通。
交通安全是个老话题,但是老话题却有“常说常新”的必要。11月16日,甘肃省庆阳市正宁县榆林子小博士幼儿园一辆号牌为甘MA4975的运送幼儿的校车(核载9人、实载64人)与一辆重型自卸货车发生正面相撞,造成21人死亡(其中幼儿19人)、43人受伤。调查结果显示,甘MA4975小客车不仅严重超员,而且在大雾天气下逆向超速行驶,遂导致事故发生。
核载9人,实载却有64人,超载了6倍还多,不知道当时这么多幼儿是如何挤上这辆拥挤不堪的“夺命校车”的,也不知送孩子上车的家长们如何忍心看孩子们在车里“叠罗汉”。在如此拥挤的情况下,不要说发生碰撞,即使是一个急刹车,孩子们都存在被挤伤的可能。
然而,即便车里早已拥挤不堪,即便存在严重风险,家长们还是听之任之了,校车也大着胆子上路了。家长们之所以对严重超载视而不见,也许是因为这种情况发生已经不是一天两天,早已见怪不怪了。而超载严重的校车敢明目张胆的上路,并且敢雾天逆行,肯定与当地职能部门监管不力脱不了干系。
根据国务院对甘肃幼儿园校车事故进行的通报,该事故暴露出一些地区存在车辆违法严重超载、非法擅自改装车辆以及有关部门在校车安全管理方面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监管有漏洞等突出问题。
笔者以为,除了上述客观因素以外,人们对于交通安全的忽视也是不容回避的一点。如果幼儿家长具有较强的交通安全意识,面对已经严重超载的校车,根本就不应该让孩子上车。
校车事故发生后,我国出台了多项措施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要求各地建立完善校车交通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全面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校车安全隐患大排查,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学和幼儿园校车安全的宣传教育力度,认真执行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严肃事故查处。
在不断加强校车监管的基础上,笔者以为,更重要的是每个人能自觉提高交通安全意识,主动抵制黑校车、超载车,并且主动向管理部门举报黑校车、超载车。这样,才能形成一个由公众执行也由公众监督的良好交通环境,保障公众的出行安全。
治理黑校车、超载车,需要交通、教育、公安等多部门有效合作、齐抓共管。而对于学生和家长们来说,主动拒绝乘坐超载车、黑校车,是保证行车安全的一个前提,这是我们能做到的,也是应该做的。
拒绝超载,从我做起。这一点,每个人都应该牢记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