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海洪、刘先才、赵彦根、卫文忠、耿伟领、张劲、郭树杰、耿明、孙多海等同志,公司已依法与你们解除劳动合同,多次与你们联系未果,请你们自本通知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到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相关手续,逾期,公司将按有关规定处理,后果自负。特此通知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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