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仝伟平 通讯员陈振)记者日前从市社会保险管理局获悉,市区从11月份起开始为在领失业保险金人员下发价格临时补贴。本次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共涉及市区在领失业保险金人员4200人,其中市直在领失业保险金人员3982人,发放标准为每人86.4元。
据悉,从11月份开始,我市建立了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按照规定,自市政府启动联动机制的当月起,价格临时补贴由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按月发放,所需资金由统筹地区失业保险基金支出,在基金“其他费用支出”科目下列支。
据介绍,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对象为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出现规定的停止联动的情形时,暂停发放失业保险价格临时补贴。根据《实施方案》,在国家统计局焦作调查队的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编制启用前,暂用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作为启动联动机制的临界条件。
按照规定,发放标准按照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当月统筹地区现行失业保险金标准的10%确定,不参照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由于我市失业保险金待遇标准于今年10月起由560元上调至864元,价格临时补贴发放月份属于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后的,按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的10%确定。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价格临时补贴每月发放一次。目前,市直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11月的价格临时补贴已经发放,共计约35.9万元,四城区和焦作新区正在陆续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