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选民同志们:
我市市、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将于今年年底进行换届选举。这次换届选举是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在“十二五”时期的开局之年进行的。搞好这次换届选举,对于完成党的十七大确定的各项任务,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巩固和发展全市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推动沁阳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走在中原经济区建设最前列,具有十分重大的政治意义和现实意义。因此,这次换届选举是全市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积极参加、认真搞好选举工作是每个选民义不容辞的职责。
宪法规定:凡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因此,每位选民都要尊重宪法赋予自己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和高度负责的精神,积极参加选举的各项活动,严肃认真地投好自己神圣的一票,选出自己满意的并能代表选民参与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的人大代表。
各位选民,这次换届选举市乡同步进行,市、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日定于2012年2月15日,按照选举法规定,选举委员会必须在选举日的二十日以前分选区公布选民名单,并发给选民证。各政党、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10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名单由市乡选举委员会在选举日的十五日以前公布;经过各选民小组充分酝酿、协商,由选举委员会根据较多数选民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在选举日的七日前公布。选举时,各选区正式代表候选人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三分之一至一倍。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方法。参加投票人数必须超过全体选民半数以上,正式代表候选人,必须获得参加选举的选民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每个选民选举某一级代表只有一个投票权,接受的委托投票也不得超过3人。
各位选民,选举的权利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也是受宪法和法律保护的。严格依法选举,就是保障公民的民主权利。每位选民一定要本着对人民负责的态度,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选好市、乡人大代表。在换届选举过程中,要坚决防止各种干扰和破坏换届选举事件的发生,确保我市市、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圆满完成。
沁阳市选举委员会
2011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