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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将动态监测保障房分配

作者:高新忠 通讯员王海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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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高新忠 通讯员王海鹰)近日,记者从市房产管理中心了解到,我市住房保障将与公安、房地产、金融等部门和机构实现信息共享,对住房保障对象家庭住房和经济状况变化进行动态监测,确保保障性住房阳光分配、公平分配。

  记者在相关部门获悉,我市保障性住房分配将严格坚持“三审两公示”制度,确保阳光分配、公平分配和公正分配。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应当如实申报家庭住房、收入和财产状况,声明同意审核机关调查核实其家庭住房和资产等情况。同时,建立健全退出机制,对保障对象因收入、住房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应通过停止补贴、腾退保障性住房等方式及时实现退出。对在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单位或个人,依纪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经发现申请人故意隐瞒、虚报或者伪造有关信息,或者采取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在申请时骗取保障性住房的,由住房保障部门责令其退回保障性住房或补贴资金,并将当事人的行为记入住房保障诚信档案,在5年内不受理其城镇住房保障申请。

  为了使保障性住房分配制度更加透明、阳光,我市还将进一步加快住房保障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按照全省的要求,尽快实现省、市、县三级信息平台联网,提高住房保障管理水平。抓紧建立住房保障、公安(车辆和户籍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会保险)、房地产、金融、工商、税务、住房公积金等部门和机构的信息共享机制,对住房保障对象家庭住房和经济状况及其他情况变化进行动态监测,并通过信息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开住房保障规划、计划、建设、分配和保障性住房管理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①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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