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世界上,任何事物都是由小变大、从量变到质变的。因此,我们不要以为现实生活中的善事小而不愿去做。
社会看法院、群众看法官,往往就是看他们的行为举止,看他们对公众的态度,看他们办事认不认真、热不热情、负不负责。
在老百姓眼中,法官不是一般的公务员,他们往往对法官的素质和品格寄予更高期望。
群众到法院来办事,法官的一个笑容、一声问候、一杯热水,都可能成为化解矛盾纠纷的最好媒介,都可能给群众留下深刻的印象。
当身患残疾的刘老汉到法院打官司时,他可以通过无障碍通道顺利到达审判庭;当年过花甲的张大妈来到法院立案大厅时,可以戴上法院已配有的老花镜,签上自己的名字;当从外地赶来,第一次走进法院一脸茫然的王老板被热情的导诉员顺利引到了审判法庭……群众事情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正是这一个个看似平凡的小事,关系着法官对待当事人的感情、态度问题,实践着为民司法的崇高使命。
“在法庭门口挂一块小黑板,告知法官的动向,方便来访群众。事情虽小,但意义重大。小黑板体现的是以人为本的理念,小黑板体现了为民司法的精神。”这是省高级法院院长张立勇对温县法院北冷法庭悬挂便民小黑板的充分肯定和赞许。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群众观察和了解法院、法官,更多的就是通过身边的小事。只有做好关乎人民利益的每一件小事,才能最终完成为民司法的大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