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人才交流中心了解到,为全面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帮助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升就业能力,尽快实现就业,该中心特组织了第三批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活动。
据了解,尚未就业的焦作籍高校毕业生或有意在焦作就业的毕业生均可申请参加就业见习,符合“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优先安排就业见习岗位。见习时间为一年。已经参加过就业见习的不能重复参加。见习期间,见习生可享受市政府和见习单位提供的基本生活补助。政府所提供的基本生活补助为人均月补助500元;见习单位所提供的基本生活补助应不低于焦作市失业保险金标准,并要为见习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见习期间可作为工龄计算。
报名时间为2011年12月23日至2012年1月6日。高校毕业生可登录天纵英才网(http://www.tzycw.com.cn)了解详细情况。
许明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