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民间借贷因其手续便捷、方式灵活,便于充分利用社会闲散资金,提高社会资金的利用效率等优点,受到广大微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青睐。但是,民间借贷犹如一把“双刃剑”,由于交易隐蔽、风险不易监控等特点,一旦借贷人、借贷企业经营困难、资金链断裂,极易引发一系列矛盾纠纷。
今年年初以来,我国温州等地出现了与民间借贷相关的债务不能及时清偿、债务人出逃、中小企业倒闭等事件,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在短期内大量增加。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往往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高利转贷、违法发放贷款等经济犯罪案件交织在一起。为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最高人民法院12月6日向各级人民法院发出《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对案件受理、借贷利息、司法措施等问题作出要求。有关专家指出,本次通知较以往相关规定有新的突破,主要表现在:第一,对于因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而形成的借贷关系或者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上述违法犯罪活动的借贷关系,依法不予保护。第二,依法保护合法的借贷利息,依法遏制高利贷化倾向。民间借贷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包含利率本数),并且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第三,最高法院向有关国家机关发出了一系列司法建议,其中包括规范公务员参与民间借贷活动,提出了及时出台相应规范,坚决打击公务员以营利为目的进行的高利放贷或担保活动,对于违反党纪国法的行为,要依照有关政策、法律从严惩处等建议;加强民间借贷规范监管的建议;关于规范和有条件放开企业间借贷活动,建议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有条件承认企业间借贷的合法性;关于完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建议;规范国有资产转让行为的建议;制定特殊交易登记办法的建议。
最高人民法院的通知,以法律为准绳,立足当前,着眼未来,从宏观规范管理和微观司法实践两个方面对民间借贷作出了新规定,提出了新思路,有利于规范和引导民间借贷健康有序发展。同时,有关专家提醒社会公众、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要注意最高人民法院有关民间借贷的新规定、新动向,明确民间借贷合法与非法的界限,明白哪些受法律保护,哪些不受法律保护,自觉规范参与民间借贷的行为,避免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发生。
陈曾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