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笔者从焦作供电公司了解到,自该公司建立信访听证管理制度以来,以其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受到了信访人及公司各单位的一致好评。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逐渐增强以及电网企业改革发展的加快和深入,群众信访工作日趋复杂和多样化。面对日益复杂的信访形势,焦作供电公司从实际出发,广泛征求意见,加强对信访听证工作的管理,专门制定了由办公室牵头负责、各单位组织实施的信访听证管理制度。
信访听证管理制度规定信访人对信访事项的处理意见不服、信访事项重大、信访情况复杂、久拖不决的信访事项,除涉及国家机密或个人隐私的信访事项,都应当公开进行听证;信访听证通过陈述、质证、辩论、评议、合议等程序确保公平处理信访事项;听证员人数应为单数,并不得少于3人,可邀请有关专家、律师、市信访局工作人员担任,信访事项承办人不得担任该信访事项的听证员,确保听证程序公正;听证结束后,听证机关应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听证结论并书面送达信访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没有按照信访制度组织听证的,由公司办公室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信访事项承接人在听证会上提供虚假、错误信息的,将由听证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其行政责任,从而对群众信访事项作出公平、公正、公开的评判,最大限度地维护信访人以及企业的利益,实现群众和企业的双赢。 (孙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