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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审结机制确保信访案件办理质量
发现矛盾及时解决,接到案件迅速处理,不等、不靠、不推、不拖、不压,高质量确保信访案件迅速办结,公正合理地让群众满意,这是市纪委多年来处理农村信访案件的基础。
记者从市纪委信访室了解到,为了高质量办好每一起案件,信访室工作人员在鲜为人知的战线上倾注了大量心血。在具体工作中,他们采取了审结信访问题经乡镇、县、市纪委逐级进行审核的原则。即乡镇纪委负责初审,县级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复审,市级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终审。按照全面审核的原则,既做到审核信访问题的调查、适用法规量纪、处理落实情况,同时要对信访问题办理程序等进行严格审核。特别是在农村涉财信访举报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中,县纪委邀请乡镇纪委共同初审,市纪委终审,从而保证了问题定性准确、量纪恰当、处理到位。
三项标准确保农村信访举报依法有序
信访案件,头绪繁杂,牵涉面广。为此,市纪委坚持把专项治理与推进基层信访接待的公开、定期、规范“三项标准”结合起来,有效促进了专项治理的阳光操作。
群众十分关注自己的知情权和投诉渠道,因此,阳光操作极为重要。针对这个问题,各县市区印制了来访接待明白卡,将领导下访接访的时间、地点以及包村干部和村级信访接待的联系方式等逐项公开,让群众一目了然。
在工作规范上,领导干部下访接访时专门建立了工作台账和登记表,并制定了四项相关工作制度,即上下联动制度、双向承诺办理制度、下访领导跟踪督办制度、责任追究制度。
正是由于不断加大工作力度,着力畅通群众信访渠道,我市走出了一条解决疑难信访问题的阳光信访之路,为推动农村和谐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