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小型和微利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我市已从2011年11月1日起上调增值税起征点,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的,由月销售额5000元调整为20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由每次(日)销售额200元调整为500元。此举将使我市2万余户个体户不再缴纳增值税。
据市国税局测算,本次增值税起征点调整后,我市未达起征点的个体纳税人将新增1.3万户,自此全市将有2万余户个体纳税人享受免收优惠政策,约占全市个体纳税人的五分之四,这些个体户不用再缴纳增值税,预计一年免缴税款4000万元。
“此次增值税起征点大幅提高,对个体户来说真是太好了。”在市区开服装店的王女士说。以前,市国税局给她的服装店核定的月销售额是16000元,也就是说每个月都要缴480元的增值税,对她来说是个不小的负担。王女士说:“此次增值税起征点调整,我的服装店一年能少缴近6000元的增值税,相当于一年多赚了近6000元。”
据市国税局副局长朱保林介绍,此次河南省按最高限设定增值税起征点,是政府让利于民的又一个重要举措,大大减轻了个体工商户的税收负担,将进一步推进我市个体经济的发展,有助于扩大就业、推动下岗再就业及鼓励个人自主创业,也是发挥税收调节作用,增加收入、缩小贫富差距的有效措施,对促进社会稳定和社会公平,保障和改善民生将发挥积极作用。
(阎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