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文明委《2011年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要点》和市文明办《关于评选2011年度市级文明单位的通知》要求,通过县市区择优推荐,经审核档案材料、实地考察、民主评议、理论测试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市文明委领导审定,确定了我市拟命名的市级文明单位。为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现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信函、电话等方式向市文明办反映。
公示时间:2011年12月28日~2012年1月4日
联系电话:(0391)3568201
地址:焦作市市政大厦1506室(东)
邮编:454002
焦作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2011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