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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补偿收回张丰新(原博爱县水泥厂)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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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补偿收回张丰新(原博爱县水泥厂)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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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磁县路村营乡押涧村张丰新:

  因国家重点项目龙源电厂建设,需征收占用你所使用的国有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有关规定,现对你所持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005189863,面积5186.57平方米;证号005189865,面积63682.43平方米;)范围内的土地进行补偿后收回,请你在2012年1月15日16时前,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河南省博爱县龙源电厂指挥部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相关事宜,逾期不办理的,视同确认批准被征收土地的情况与实际情况相一致。

  特此公告

  联系人:林群 联系电话:(0391)8987228

  博爱县龙源电厂指挥部

  2011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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