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一版②)至于这些钱怎么花、用到什么地方,充当“会计出纳”的财政部门根本无权也无力过问,存在着会计信息失真、资金体外循环、花钱大手大脚等问题。
为革除这一弊端,焦作市从财政改革入手,本着公共财政服务人民、为民理财善政的工作理念,自1998年开始财政改革。2007年,一个完全自主创新、既相互制约又有效衔接并高效运作的“扁平化大办公”管理新机制在焦作投入运行。据介绍,在不增加人员编制的前提下,焦作财政成立了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监督和绩效评价四个分权制衡的业务运作机构载体。在预算编制中,复式预算、社会听证等工作,由预算编制机构、各业务科室等负责;在预算执行中,由预算执行机构、国库科和财政局内其他资金管理部门、政府会计管理中心等全权承担;在预算监督中,预算监督机构、监察室对预算编制机构、执行机构实施监督;在绩效评价中,绩效评价机构负责重点项目专项评价,并做好分口预算单位基础数据测算审核工作,为预算编制提供部门信息和参考资料,切实做到了四权分离,并有效制衡。
实施改革中,焦作市财政局还利用先进的电子网络技术自主研发设计“财经沙盘”,汇集焦作市财政、经济等多方面信息,通过互联网与财政服务大厅、行政服务中心等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窗口的电子触摸屏相连,让公众随时获得自己想要知道的政府管理和公共财政信息。
财政改革织起财政资金安全网
焦作市从财政改革入手,编织了一张财政资金安全网。据统计,1998年财政改革启动的当年,就从各单位清理出滞留、挤占、挪用、坐支非税资金2亿多元,占当年地方财政收入的三分之一。财政改革从源头治理和制度创新上探索出一些有效解决当时焦作乃至全国普遍存在的“账外账、小金库、资金体外循环、贪污腐败不断”等社会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财政制度和办法。
统计显示,去年焦作市公款出国(境)团组、人数分别比上年压缩24.2%、12.6%,公款出国(境)、车辆购置与运行、公务接待等各项主要公务费用支出,分别比上年下降23.2%、5.3%和13.3%;同期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实施“十个百分之百”管理后,审核资金38.9亿元,审减资金5.7亿元,审减率14.5%。
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和财政部财政科研所承办的财政部与世界银行合作的技术援助项目(TCC4)显示,焦作市人均GDP、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等五项指标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其中,90%的城市居民认为自己享受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有了明显的改善,93%的农村居民认为有所改善。
财政部调研认为,焦作财政改革使政府可支配财力增加了,加大了对公共设施和社会保障投入,老百姓得到了实惠,更促进了经济发展。1998年以来,一系列改革措施让焦作财政实现了跨越式发展,GDP和收支总规模从1999年的211亿元、8.7亿元、13亿元,增长到2011年的1416亿元、75亿元、157亿元,人均财政收支水平跃居河南省前列。
财政改革有效遏制了腐败现象,减少了经济领域犯罪。“阳光财政”不仅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而且引入了公众对政府财政的监督。据焦作市纪委和检察机关统计,1999年以来,全市领导干部经济犯罪立案总数、涉案金额均大幅下降,从1997年的8起580.5万元下降到2011年的2起2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