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提出:刘先生
问题陈述:我去年1月份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买了一套房,现在听说每个月能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冲还贷款,我符合条件吗?如果可以,那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行动记者:丰舒潍
行动结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答复,逐月“冲还贷”对象是指在该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本市自住住房,尚未结清贷款本息的借款人。申请逐月“冲还贷”时应具备以下条件:1.借款人或配偶所在单位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2.申请人信誉良好,申请逐月“冲还贷”时,借款人为正常还款状态;3.借款人必须正常还款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且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少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的12倍。符合上述逐月“冲还贷”对象及条件的借款人及配偶可携带身份证、借款合同及婚姻证明材料,向该中心申请逐月“冲还贷”,经该中心审核同意后,签订《焦作市住房公积金“冲还贷”委托协议》,按照规定的扣划时间系统开始扣划。